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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以安 - 訓導組 | 2023-11-10 | 點閱數: 154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48659號函(本府112年10月25日府教學字第1120213911號函諒達)辦理。
二、 請各校加強宣導非學用品勿攜入校園,並指導學生物品正確使用觀念。另近期「蘿蔔刀」、「鼻吸能量棒」等物品於校園流傳,恐衍生安全疑慮等相關事件,亦請持續審慎留意並透過相關集會、活動與課程進行機會教育,提升學生思考判斷能力,維護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