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03-8227171#306、307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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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2021474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教育部原函。2、行政院函。 (1120214749_ATTACH1.pdf 1120214749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教育部及行政院原函影本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