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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3-11-01 | 點閱數: 11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03-8227171#306、307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12021474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教育部原函。2、行政院函。 (1120214749_ATTACH1.pdf 1120214749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及行政院原函影本各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