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郁芬 傳真:03-8225684 電話:03-8225672 電子信箱:lyf@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05005970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第2次修正對照表。2、105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第2次修正。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105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乙份,請 查照。 |
說明: | 考量收支對列係屬各局處特定收入編列特定用途使用,收支對列、計畫型補助,工程管理費及代辦經費不受本措施第三點第一項之限制,惟收支對列僱用非正式人員應考量收入來源穩定性,爰增加「收支對列除外」等字,另為配合實際執行之情形,使本規定更為縝密周全,故針對第3點文字酌予修正。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請刊登公報)、本府主計處會計科、本府主計處審核科、本府主計處帳務科、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