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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主計 | 2016-03-31 | 點閱數: 100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郁芬
傳真:03-8225684
電話:03-8225672
電子信箱:lyf@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10500597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第2次修正對照表。2、105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第2次修正。

 

主旨: 修正「花蓮縣政府105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乙份,請 查照。
說明: 考量收支對列係屬各局處特定收入編列特定用途使用,收支對列、計畫型補助,工程管理費及代辦經費不受本措施第三點第一項之限制,惟收支對列僱用非正式人員應考量收入來源穩定性,爰增加「收支對列除外」等字,另為配合實際執行之情形,使本規定更為縝密周全,故針對第3點文字酌予修正。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府各處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請刊登公報)、本府主計處會計科、本府主計處審核科、本府主計處帳務科、本府主計處歲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