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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3-08-07 | 點閱數: 22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15537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 (1120155376_ATTACH1.pdf 1120155376_ATTACH2.pdf)

 

主旨: 修正「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部分規定,並自112年8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附「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暨修正條文對照表供參。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