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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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因應颱風來臨,請確實執行校園各項防汛整備工作,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及
「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辦理。
二、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針對風災豪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等災害之周邊
潛勢狀加以掌握與監測,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完成災害防救組織整
備工作,並確實執行防汛整備工作,避免造成校園災損
。
三、請依據中央氣象局提供之氣象資料,完成下列各項整備工作與注意事項:
(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發布豪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
依實際需求要做好財務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 施;若確定
有撤離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安全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
低樓層等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
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
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其易淹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
並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之水塔或附屬設施,事前應牢固,避免被強風吹倒;
屋頂如有其他設施(如天線、擴音器...等)應先予固定或先行移除,校園大型樹林,請適當修剪。
(五)學校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排除淤積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
阻塞而倒灌;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需檢修請速派員
維修至可用狀態。
(六)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備,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颱及防豪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
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七)全面檢查學校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顧慮,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八)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限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九)颱風及豪大雨預警前後及期間,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工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學校師生參與戶外2日
以上活動者,請確實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進行填報),並請其採取避難
措施,尚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出隊。
四、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指派專人即時掌握中央氣象局及本部校安中心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之重要訊息,
並據以加強各項整備與防範工作。
五、遇有災情發生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對於災害搶救與復原相關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情況下,
主動積極協調應處,掌握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並適時向地方救災單位、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
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