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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7-05-09 | 點閱數: 849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6008588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修正後申請表。

 

主旨: 轉知「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勘誤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06年5月8日府教發字第1060089205號函辦理。
二、 「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右方備註欄位第3點第4項修正為:配偶為自耕農者,應附有關機關開具農地所在地證明「及」投保農保證明。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