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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7-05-08 | 點閱數: 922
47295
[重要!!!]轉知臺北市芳和國民中學,參加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因該校性質特殊,本縣所屬學校有意申請106學年度介聘至該校服務之特教教師,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106年05月08日
14:54 img
新視窗開啟47295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說      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06年5月5日北市教人字第10634319900號函及臺北市芳和國民中學
106年5月2日北市芳中人字第10630328700號函辦理。
二、該校申請參加前開介聘作業計有特殊教育科2名教師(含東區特教資源中心1名)。
三、該校預計於107學年度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設有東區特教資源中心,爰介聘至該
校之特教科教師為專屬情緒行為巡迴輔導班,需因應臺北市各級學校適應困難特教學生
情緒行為問題機動輔導處理(含寒暑假),並協助資源中心辦理行政業務。
四、檢附臺北市政府來函。
附件檔案:  
承辦人:王景祺   TEL:03-8462860#256   傳真:03-8462780    最後修改時間:106年05月08日 14:54  首次公告時間:106年05月08日 14:48  修改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