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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芃妍 - 教務組 | 2023-06-13 | 點閱數: 19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5152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府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及獲薦派參與國教署辦理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 執行期程: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三)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112年度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核予補助:
1、 教育部112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 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次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2,800元。
(四) 補助基準:依據本府財力級次,核予各級次補助上限:第1級85%、第2級87%、第3級88%、第4級89%、第5級90%;補助經費採納入預算方式辦理。
(五) 申請作業:
1、 申請期限:112年7月3日(星期一)前。
2、 檢附資料:貴校於校內完成審查,及彙整並核算校內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附完成核章之經費申請表,以紙本依限逕送本府申請補助。
3、 經費核定及撥付:經國教署核定後,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4、 計畫核結:請於112年9月30日前,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學校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繳回。
(六) 申請原則:教師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向本府申請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