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亦鎔 電話:03-8462860#567 電子信箱:hide110@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2011297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072466AA0C_prin、0072466AA0C_ATTCH、0072466AA0C_ATTCH、0072466AA0C_ATTCH (376550000A_1120112971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112971_ATTACH2.pdf、376550000A_1120112971_ATTACH3.pdf、376550000A_1120112971_ATTACH4.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有關學校應秉持「平等互惠」及「對等尊嚴」原則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並落實填報「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30日臺教文(二)字第1122501861A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72466A號函辦理。 |
二、 | 師生從事相關活動時,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並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https://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填報。 |
三、 | 請貴校如有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確實落實填報作業,並務必將填報作業列入業務交接範疇,避免因人員異動未落實填報作業。 |
四、 | 系統填報請詳附件之操作手冊及檢核表,或逕洽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06-2435163)。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青年發展中心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