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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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2007401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048355A00_prin、0048355A00_ATTCH (376550000A_1120074010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074010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55號函辦理。 |
二、 | 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建議佩戴口罩。 |
三、 | 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
四、 |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
五、 | 旨案相關修正後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
六、 |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
(一) | 校園防疫措施: |
1、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 |
2、 | 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77367458。 |
(二) | 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04-37061316。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督學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