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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23-04-17 | 點閱數: 27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2007401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48355A00_prin、0048355A00_ATTCH (376550000A_1120074010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074010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55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建議佩戴口罩。
三、 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四、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 旨案相關修正後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六、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 校園防疫措施: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
2、 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77367458。
(二) 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04-37061316。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督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