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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3-03-21 | 點閱數: 390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03-8227171#306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12005368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詳如說明二。 (1120053687_ATTACH1.pdf 1120053687_ATTACH2.pdf 1120053687_ATTACH3.pdf 1120053687_ATTACH4.pdf)

 

主旨: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民國112年1月11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3月13日部退三字第11255329521號函辦理。
二、 檢附銓敘部原函、旨揭條文及個人專戶制退撫法重點規定各1份;其電子檔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39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可自行上網下載。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 公務人員個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重點.pdf
    1) 公務人員個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重點.pdf
  • 銓敘部 函.pdf
    2) 銓敘部 函.pdf
  • 總統令_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pdf
    3) 總統令_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pdf
  • 總統令_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pdf
    4) 總統令_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