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會111學年度縣市會員學校反映建議事項辦理 |
二、 | 目前縣市學校反映實施現況與建議: |
(一) | 交安年終視導資料提交繁瑣:交通部考評「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執行成果」,自111年起考評執行成果需製作紙本資料夾,且指標繁瑣,致使各縣市需請各級學校提報相關執行成果紙本,加重學校行政負擔。建議落實行政減量,回歸各縣市自行提出自評報告即可。 |
(二) | 各校行政繁重建議簡化評鑑:教育部配合交通部,要求教育局每年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訪視及輔導,檢視學校執行交通安全教育之相關成效。近2年因COVID-19疫情嚴重,學校防疫工作繁重,教師兼任行政業務意願更低落,建議簡化評鑑,讓交安成為學校更重視的校務推動指標。 |
(三) | 交通部每年訂有交通安全月,亦要求各級學校上傳相關推動成果。然各校平日已落實推動交安教育課程及宣導,但近年為配合交通部要求於該月進行特定宣導,易造成片段零碎的概念,且需上傳宣導成果至網站,各校每年已配合提報各縣市年終視導及評鑑資料,多次成果提報造成各校行政負擔。建議將交通安全教育回歸系統化的模組教學,高中職以下學校無需繳交相關宣導成果,落實交安教育於生活中。 |
(四) | 交通部要求各縣市每月需填報道安業務管理系統,其中交通安全教育成果統計表,需填報學校每月辦理交通安全教育教師研習人數及實施交通安全教育每學年達4小時以上校數(全校達成4小時交安教育班級數達全校班級數之80%以上),教育局處若請各校每月填報上揭數據,對於平日已進行多項業務填報的學校而言,加重行政負擔。建議取消道安業務管理系統按月填報,以半年或一年統計後填報。 |
(五) | 交通安全教育攸關學童之生命安全,各級學校皆很重視。然因應108課綱,法定需融入課程之議題繁多,學校實無法全數皆納入校訂課程中。建議貴部與教育部能共同商議每學年交通安全固定時數課程納入課綱或是入法,讓學校有明確依據、課程安排及教材等完善配套,避免各校第一線執行困擾。 |
三、 | 另有關於校園周邊危險路段(路口)需警察義交協助部分,建議請由中央協助將高中職以下學校校園周邊危險路段(路口)上放學指揮列為必要勤務,以確保學童行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