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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浩偉 - 教導處 | 2023-02-13 | 點閱數: 159
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函

 

  地址:97071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承辦人:陳奕仁
電話:03-8462860#532
傳真:03-8461741
電子信箱:yiren0710@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 花家教字第11200002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縣府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申請表、臨時托育證明書、同意書、切結書1、切結書2、就學動機調查問卷、申請QA (376553300E_1120000212_ATTACH1.pdf、376553300E_1120000212_ATTACH2.odt、376553300E_1120000212_ATTACH3.odt、376553300E_1120000212_ATTACH4.odt、376553300E_1120000212_ATTACH5.odt、376553300E_1120000212_ATTACH6.odt、376553300E_1120000212_ATTACH7.odt、376553300E_1120000212_ATTACH8.odt、376553300E_1120000212_ATTACH9.odt)

 

主旨: 轉知花蓮縣政府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2年單親培力計畫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惠予轉知公告(處務公告:98172),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2月10日府教終字第112002554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 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 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 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三、 本計畫第一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12年2月24日至112年3月25日止,惠請轉知學生家長依需求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韓小姐,02-2321-2100轉200、 201。
四、 檢附112年單親培力計畫及第一階段申請表各1份,亦可於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網站(https://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 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https://www. iwomenweb.org.tw/)下載。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
副本: 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主任 王 永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