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111年12月9日經標花三字第11130001810號函辦理。 |
二、 | 本計畫目的係辦理校園宣導課程,內容為「認識商品檢驗標識」、「確保計量公平交易」及「使用商品之正確觀念」等相關知識,以保障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及其權益。 |
三、 | 請貴校於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提出112年2月至12月之宣導場次需求,將調查表免備文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liu@hlc.edu.tw),俾利妥善規劃旨揭宣導事宜。 |
四、 | 檢附旨揭計畫調查表及111年執行成果統計表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