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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以安 - 訓導組 | 2022-10-14 | 點閱數: 25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27356號函辦理。
  二、關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髮式限制乙節,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頒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規定略以: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三、除依上開規定所訂之情形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如非因上開情事所為之髮式限制,學校以口頭勸導行為,非屬正向管教措施之範疇。
  四、復依教育部100年6月27日臺訓(一)字第1000097607B號書函,為落實推動解除髮禁政策,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學生髮式(包含髮型、長短、染燙等),或據以處罰,並鼓勵學校本於適性發展之教育目的,加強生活教育及美學教育,以愛心、耐心輔導學生,引導學生健全成長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