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倪竹薇 電話:03-8224526 傳真:03-8235531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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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202722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1年模範公務人員名冊 (1110202722A_ATTACH1.pdf) |
主旨: | 核定本縣環境保護局科長張華砡等6人為本府111年模範公務人員(如附名冊),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花蓮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