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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以安 - 訓導組 | 2022-10-03 | 點閱數: 193
  一、依據花蓮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11年9月20日花道安字第1110001790號函辦理。
  二、交通事故件數6成發生在路口,其中無號誌路口占整體路口死亡人數約有3成5,故交通部訂定四季交通安全專案-第四季執法宣導重點為「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
  三、宣導內容為「駕駛於路口看到『停』標誌或標線、閃光紅燈,請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再開車」。
 

四、電子字幕機(LED)及資訊可變標誌(CMS),建議宣導標語為:「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停』標線,請停車再開」。

  五、宣導期程:111年10月為密集宣導期,11月至12月請持續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