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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以安 - 訓導組 | 2022-09-02 | 點閱數: 21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10578號函辦理及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5條規定。
  二、查現行結案指標至107年執行至今,考量學生最佳利益原則,經教育部諮詢相關專家學者及行政部門意見後,調整部分結案指標內容,請各級輔導人員落實個案管理精神,於學生離校前評估輔導(處遇)目標是否達成,並提升家庭支持系統功能,轉介相關公私部門社會資源,以協助學生獲得妥適照顧。
  三、請貴校預為因應準備結案指標調整事宜,以落實執行結案機制。
  四、檢附教育部修正指標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