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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芃妍 - 研習資訊 | 2022-09-02 | 點閱數: 147
一、 依據國教署111年8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09475號函辦理。
二、 本案係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為主要補助對象;惟倘為貴校薦派參與之代理、代課教師並完成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其於完成閩南語或客語中高級能力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亦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三、 本府第1梯次收件日業已111年7月29日截止,另第2梯次申請期程至112年1月10日前截止收件,請貴校依申請條件並於檢核確認後,於期限內將補助經費申請表及補助名冊逕送本府承辦人魯木伊木伊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