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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月英 - 總務處 | 2022-08-10 | 點閱數: 37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阮子晏
電話:03-8462860#317
傳真:03-8462782
電子信箱:ruanzihyan@hlc.edu.tw
主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核定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02015號函辦理。
二、 旨揭業務計畫修訂案業經111年6月28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6次會議核定修正通過,請據以修訂相關災害防救計畫、措施與作業程序,並落實推動各項災害防救工作。
三、 檢附教育部來文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