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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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核定本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02015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業務計畫修訂案業經111年6月28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6次會議核定修正通過,請據以修訂相關災害防救計畫、措施與作業程序,並落實推動各項災害防救工作。 |
三、 | 檢附教育部來文及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