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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芃妍 - 研習資訊 | 2022-05-27 | 點閱數: 254
一、 依據國教署111年5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8613號函暨本府111年5月25日府教課字第1110103789號函賡續辦理。
二、 旨揭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本縣教師於報名且完成中高級以上(未分級者不限)測驗之報名費為補助項目為限,餘請依本府府教課字第1110103789號函文說明辧理,學校應於期限內函送本府承辦人申請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