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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浩偉 - 研習資訊 | 2022-05-12 | 點閱數: 26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香茹
電話:03-8462860#223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trshiang@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09622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61610A00_prin (1110096222_ATTACH1.pdf)

 

主旨: 重申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請假及相關防疫措施規範,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1610號函辦理。
二、 旨案審酌因應疫情及各地區、各家庭面臨之情形殊異,學生家長如有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學校審酌個案情形,從寬認定予以「防疫假」,不應強制要求提供特定證明文件,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扣減學業評量成績。
三、 另有關疫情期間,學校辧理相關研習及集會活動,請依教育部最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如學生自發性舉辦或參與之活動,學校可提醒學生遵守相關防疫規範,並同意學生參與,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及受教權益。
四、 請學生及教職員工務必落實佩戴口罩、勤洗手、加強環境消毒、增加量測體溫頻率及維持教學場域之室內通風等防疫工作,如人員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上班。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波斯頓國際實驗教育機構
副本: 本府教育處督學室、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