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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2-05-11 | 點閱數: 28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瑱瑜
電話:03-8222944
傳真:03-8222605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政行字第11100950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A11030000F_11105002340BID_ATTCH、A11030000F_11105002340BID_ATTCH (1110095031_ATTACH1.pdf 1110095031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法務部修正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壹、一般事項第九點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九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申報義務人。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111年5月9日法廉字第11105002340號函辦理。
二、 旨揭填表說明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另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正本: 本府縣長辦公室、本府副縣長辦公室、本府秘書長辦公室、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本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