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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浩偉 - 研習資訊 | 2022-05-11 | 點閱數: 28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采玲
電話:03-8227171轉291
電子信箱:yaya0714@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原藝字第111009486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 (1110094860_ATTACH1.pdf 1110094860_ATTACH2.pdf 1110094860_ATTACH3.pdf)

 

主旨: 檢送本府辦理「111年度花蓮縣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助計畫 」申請表件,收件時間延期至111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1 年度花蓮縣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勵計畫」辦理。
二、 獎勵對象:
(一) 參加110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取得中級(含)認證以下合格之本 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
(二) 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0年度第2次族語認證,取得中高級(含)認證以上合格者。
三、 申請方式:
(一) 申請期限:原自110年度族語認證成績公告日起至4月20日 止,延期受理期間至111年5月20日(五)。
(二) 申請文件:
1、 中級認證以下:由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於期限內 檢附合格證書影本送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彙辦,統一請獎 ,逾期視為放棄。
2、 中高級認證以上:申請人應於期限內備妥下列文件,以 紙本郵寄或親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花蓮市府前路17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申請族 語認證獎勵):
(1) 申請表及資料切結書(請雙面列印)。
(2) 110年度族語認證測驗成績證明影本。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領據及郵局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四、 不予獎勵之情形
(一) 同一方言別之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 同一方言別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 請本 獎勵。
(三) 同一方言別已獲本府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四) 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五、 請申請人確實依照申請表(檢附之證明文件)檢核申請表件, 俾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六、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官網(https://ab.hl.g ov.tw)-最新消息-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公告頁面下載。

 

正本: 各縣市政府(含金門、連江兩縣)、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大漢學校財團法人大漢技術學院、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台灣阿美族語言永續發展學會(阿美族語言推動組織)、台灣太魯閣族語言發展學會(太魯閣族語言推動組織)、台灣噶瑪蘭族語言文化推動發展協會(噶瑪蘭族語言推動組織)、台灣撒奇萊雅族協會(撒奇萊雅族語言推動組織)、本府各處(本府原住民行政處除外)
副本: 本府原住民行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