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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2-05-02 | 點閱數: 280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藝蓉
電話:03-8227171轉分機306.307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11008885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原函、解釋令 (1110088859_ATTACH1.pdf 1110088859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114201437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解釋令影本各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