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05184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總處培字第1050035450號函。 |
主旨: | 為配合資訊開放需求及強化使用者登入安全性,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部分功能修正,並訂於本(105)年4月14日(星期四)正式上線,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5450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系統修正部分:
(一)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涉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登載者,自本年3月2日起由隱碼身分證編號中間5碼,改為隱碼身分證編號後4碼。
(二)自本年4月14日起,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所有使用者類別之密碼須依下列條件設定:(1) 長度須符合12-16碼。(2) 90天內未變更密碼須強制變更密碼。(3) 密碼不可與前4次相同。(4) 密碼規則須符合英文大寫、英文小寫、特殊符號、數字四項規則(至少須包含1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