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姿吟 電話:(03)8227171分機306、307 傳真:(03)8235531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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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100795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10079555_ATTACH1.pdf 1110079555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