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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主計 | 2022-03-31 | 點閱數: 31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琬茹
電話:03-8233817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主會字第111006429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機關學校暨公所經費請款資料檢核一覽表」1份 (1110064294_ATTACH1.odt)

 

主旨: 修正「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機關學校暨公所工程經費請款資料審查一覽表」,並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主計處111年3月24日第AC1110000303號奉准簽辦理。
二、 因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9年起陸續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重新界定原始憑證範圍,及本府補助、委辦計畫經費結報表及原始憑證留存方式之實施範圍業於本(111)年3月4日停止適用,爰修正旨揭一覽表及表件名稱為「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機關學校暨公所經費請款資料檢核一覽表」。
三、 修正表件置於本府公務雲(路徑:雲端硬碟/主計處/檔案下載/會計科),請自行下載使用。

 

正本: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各處(本府主計處除外)
副本: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統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