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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2-03-24 | 點閱數: 26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06026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嘉義縣111年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11年3月22日府教幼字第1110063728號函辦理。
二、 嘉義縣111學年度除大埔國民中小學、阿里山國民中小學及豐山實驗教育學校外,其餘各國中普通班預估因減班將有超額情形,請欲介聘至本縣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倘學校因減班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辦理。
三、 該縣教育方式及課程安排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之學校如下:
(一) 辦理實驗教育:豐山實驗教育學校、阿里山國民中小學、大埔國民中小學、太平國小、太興國小、仁和國小、達邦國小、美林國小及北回國小。
(二) 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光榮國小。
(三) 設有慈輝分校:民和國中。
(四) 實施混齡教學:該縣學校普通班學生總人數50人(含)以下之學校,推動混齡教學,教師須配合參與教學模組研發及增能研習。
四、 申請介聘至該縣學前及國教階段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至112學年度前不得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113學年度後視該縣特殊教育師資情況再行評估是否持續控管。
五、 另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縣國中、國小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