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書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修維 電話:8227171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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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1004820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1D002261_08094439536_prin、111D002261_1_0809443953、111D002261_2_0809443953、111D002261_3_0809443953 (1110048200_ATTACH1.pdf 1110048200_ATTACH2.pdf 1110048200_ATTACH3.pdf 1110048200_ATTACH4.pdf) |
主旨: |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函送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3月8日總處培字第111001218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指引適用對象為100人(含)以上之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等(以下簡稱各機構);另各機構之應變組織或緊急聯繫網中增列「成立防疫專責小組」,並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督導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將防疫對策內化為自主應變管理之一環,於平時及疫情發生時均能快速反應,確保持續營運。茲因本次修正,已將公部門納入旨揭指引適用對象,爰函轉各機關參考運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