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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7-01-13 | 點閱數: 85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kaekoto@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6001071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教育部原函。2、105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

 

主旨: 檢送「一百零五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02827號函辦理。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