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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7-01-09 | 點閱數: 892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宛玲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cw1785@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月9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106000733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農曆春節將屆,在團圓歡慶之際,遇有業務往來人員邀宴或饋贈應予拒絕,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應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受任何請託關說,並應拒絕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廠商或業者之餽贈或飲宴招待。
二、 本府暨所屬機關同仁本於服務熱忱,提供諮詢、解決問題,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所肯定。鑑於國人好禮成習,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遇有與職務上具有利害關係業者或民眾之邀宴、饋贈,應予婉拒,並適時向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維護己身權益。倘有疑義,請洽詢各機關之政風單位或本府政風處。

 

正本: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各處
副本: 本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