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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7-01-06 | 點閱數: 957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60002648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主旨: 檢送「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修訂版)」如附件(另上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60034045號函辦理。
二、 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觀光旅遊相關內容,將另由交通部觀光局製作國民旅遊卡新制Q&A。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除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外)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