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002648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
主旨: | 檢送「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修訂版)」如附件(另上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60034045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觀光旅遊相關內容,將另由交通部觀光局製作國民旅遊卡新制Q&A。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除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外)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