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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主計 | 2021-12-17 | 點閱數: 36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彭至宇
電話:(03)8225672
傳真:(03)8225684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110025615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0AD14328_141139104181_prin、110AD14328_1_14113910418 (1100256157_ATTACH1.pdf 1100256157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之「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份,請加強宣導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規定,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12月14日主預字第1100103571號函辦理。

 

正本: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主計處除外)
副本: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統計科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