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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1-12-16 | 點閱數: 40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25770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一般學校調查表。2、原住民重點學校調查表。 (1100257704_ATTACH1.ods 1100257704_ATTACH2.ods)

 

主旨: 為辦理本縣國小教師申請縣內外介聘作業,請查填提撥缺額調查表(如附件),並於111年1月14日(星期五)前併同教評會會議紀錄與簽到簿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 111年度縣內外介聘事項,請各校留意並配合辦理,因涉教師權益,相關介聘資訊務必於校內會議宣告:
(一) 111年度教師介聘作業順序為:4月辦理縣內介聘、5月辦理縣外介聘、6月辦理超額介聘。
(二) 缺額提撥調查表分一般學校與原住民重點學校,請委託本府辦理縣內外介聘之學校先確認學校屬性後(國教署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依規定核算可開缺數。
(三) 南區(光復鄉以南)各校就編制內教師實缺總額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扣除控留名額8%後之缺額,優先開列縣外介聘缺,供外縣市教師調入本縣服務,降低各校聘用代理教師比例,穩定師資來源並兼顧學生受教權。
(四) 北區(鳳林鎮以北)各校就編制內教師實缺總額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扣除控留名額8%後之缺額,優先開列縣內介聘缺,供本縣南區教師介聘回北區學校服務,降低各校聘用代理教師比例,穩定師資來源並兼顧學生受教權。
(五) 學校若有逐年減班之特殊情形而無法開缺,請併附學校教評會會議紀錄及未來5年預估學生數資料。
(六) 111年度原住民族籍教師聘任不足之原住民重點學校,得提撥教師缺額辦理縣內介聘,並限原住民族籍教師調入(須於調查表備註欄位註明);亦得提撥教師缺額辦理縣外介聘,惟縣外介聘目前無法只限原住民族籍教師調入,請學校審慎評估提報縣外介聘缺額。
(七) 學校得於提撥縣內介聘缺額時,加註需配合學校校務規劃需求(如兼任行政職務、導師職務等),以降低教師於成功介聘後反悔之機率。
(八) 縣內介聘提撥缺額無人調入,或參加縣內介聘教師成功調出所遺缺額無人調入,該缺額如欲轉入縣外介聘提撥者,由本縣111年度聯合介聘小組審議之。
(九) 教師至介聘系統提出縣內介聘申請,自106年度起已取消學校人事於系統中提交至縣府端之程序,並於介聘系統上網填報資料截止日前,計4次刊登處務公告當時各校登錄縣內介聘教師人數,由參與教師自行確認各校人數,請轉知教師留意處務公告。
二、 學校倘有開列加註英語專長教師缺額需求,須檢附全校英語課排課規劃表、全校英語課教師授課情形等資料,以利提報介聘小組審議;另提醒加註英語專長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且達成介聘者,應以英語專長授課為主,以符學校開缺需求。倘有非專長授課之情事,應先經學校相關會議評估學校師資結構。
三、 另111年度縣外介聘作業要點尚未發布,俟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正式發文後,函轉各校知悉。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