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19
  • slider image 620
  • slider image 621
  • slider image 622
:::
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1-12-14 | 點閱數: 36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千儀
電話:03-8527843#132
傳真:03-8527873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客文字第110024443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 (1100244437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1份,歡迎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0年11月29日客會語字第11067007982號函辦理。
二、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於111年度規劃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轉知及鼓勵機關(構)、學校、單位同仁及民眾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三、 因應111學年度新課綱客語師資需求,客家委員會將於111年3月27日(星期日)增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1梯次,請鼓勵教師踴躍參加。
四、 另客家委員會111年度除辦理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將首次開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有關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能力指標、題型說明、通過標準相關資訊等,請參閱本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客語推廣類/客語能力認證專區)。
五、 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可依客家委員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

 

正本: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大專院校、本縣各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客家事務處綜合輔導科、本府客家事務處民俗藝術科、本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