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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浩偉 - 教導處 | 2021-11-03 | 點閱數: 33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蕭弼薳
電話:8462860#352
傳真:8462790
電子信箱:kelly0933223805@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0022227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144563A00ATTCH3、0144563A00ATTCH4 (376550000A_1100222272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222272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1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4563號函辦理。
二、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宣布自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新聞稿辦理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本府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防疫因應作為。

 

正本: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