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蕭弼薳 電話:8462860#352 傳真:8462790 電子信箱:kelly0933223805@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0022227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44563A00ATTCH3、0144563A00ATTCH4 (376550000A_1100222272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222272_ATTACH2.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1份,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4563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宣布自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新聞稿辦理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本府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防疫因應作為。 |
正本: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