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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浩偉 - 教導處 | 2021-11-02 | 點閱數: 36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0022227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144378A00_prin、0144378A00_ATTCH、0144378A00_ATTCH (376550000A_1100222275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222275_ATTACH2.pdf、376550000A_1100222275_ATTACH3.pdf)

 

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4378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調整相關規定,爰修正指引有關「集會活動人數限制」、「室內外從事運動、歌唱教學活動時得不佩戴口罩」等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三、 請各校加強宣導除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量體溫、環境清消、做好個人健康管理及校園防疫緊急應變,以維護師生健康。
四、 檢附修正防疫管理指引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五、 有關游泳選手訓練、運動團隊訓練問題,請洽詢體育署陳映嬅小姐(02)8771834。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督學室、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