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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6-12-02 | 點閱數: 852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裕宏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305
電子信箱:liuyuhu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22440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法制字第10502520130號。2、banner1。3、banner2。4、banner3。
 
主旨: 檢送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宣傳網站banner電子檔3式,請協助辦理網站推廣事宜或設定相關連結(http://www.2017twccprcescr.tw/index.html)。
說明: 依據法務部105年11月28日法制字第10502520130號函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