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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浩偉 - 研習資訊 | 2021-10-29 | 點閱數: 35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杜英傑
電話:03-8462860#573
傳真:03-8572660
電子信箱:mowsi0620@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10021810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實施要點。 (376550000A_1100218105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111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110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11日止,請各校踴躍薦舉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7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146667號函暨110年4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39168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 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請各校協助廣宣與推薦,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參閱,推薦單位請依推薦類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採紙本方式寄送至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20樓E室(請註明「111年表揚推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收,聯絡窗口:吳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502。
五、 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如附件)1份供參。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副本: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