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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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0021081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37186A00_prin、0137186A00_ATTCH、0137186A00_ATTCH、0137186A00_ATTCH (376550000A_1100210817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210817_ATTACH2.pdf、376550000A_1100210817_ATTACH3.pdf、376550000A_1100210817_ATTACH4.pdf)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並自110年10月19日起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7186號函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17日「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新聞稿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同年10月16日修正意見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督學室、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