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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浩偉 - 教導處 | 2021-10-19 | 點閱數: 36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0021081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137186A00_prin、0137186A00_ATTCH、0137186A00_ATTCH、0137186A00_ATTCH (376550000A_1100210817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210817_ATTACH2.pdf、376550000A_1100210817_ATTACH3.pdf、376550000A_1100210817_ATTACH4.pdf)

 

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並自110年10月19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7186號函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17日「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新聞稿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同年10月16日修正意見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督學室、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