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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主計 | 2016-11-23 | 點閱數: 824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江秀美
傳真:03-8236812
電話:03-8220973
電子信箱:chiang@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主帳字第105022044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修正對照表。2、修正後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3、表4學校採購案核銷應附資料檢核表105.11修。

 

主旨: 修訂「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即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為切合實務執行作業需求及提昇行政效能,本次修正內容有:
(一) 為使實施對象更臻明確,將實施範圍修正為實施對象,並刪除補助(委託)單位教育處。另體育實驗高級中學依本府105年7月29日府教體字第1050143189號函核定,更改校名為「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配合修正。
(二) 附表4為使檢核事項更臻明確,增加文字說明得免附情形。
(三) 其他為切合實務作業需求,酌作文字修正。
二、 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通知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並於105年11月22日審花縣一字第1050003865號函復無意見。
三、 檢附修訂後「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及相關表件各1份。相關表件並公告於本府主計處網頁表格下載區。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刊登縣公報)、本府主計處帳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