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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1-09-17 | 點閱數: 34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03-8227171#304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100188706A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0D014599_15112200168_prin、110D014599_1_1511220016 (1100188706A_ATTACH1.pdf 1100188706A_ATTACH2.pdf)

 

主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函以,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