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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1-09-17 | 點閱數: 48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蘇昭文
電話:03-8222944
傳真:03-8222605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110018940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本(110)年中秋節將屆,請轉知同仁務必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勿接受不當之餽贈或飲宴應酬,並落實報備登錄, 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0年9月15日廉防字第11005004280號函 辦理。
二、 中秋期間,同仁如遇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 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4點或第7 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 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正本: 本府縣長辦公室、本府副縣長辦公室、本府秘書長辦公室、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參處)
副本: 本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