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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6-11-15 | 點閱數: 839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5021272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如文。

 

主旨: 檢送本府修訂「花蓮縣政府調用所屬中小學教師服務實施要點」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旨揭要點修正生效前,本府已調用之教師,依原要點辦理,其調用總期間自旨揭要點修正生效後起算。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