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鄭琬薰 電話:03-8221454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行法字第110018309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司法院秘書長原函1份 (1100183099_ATTACH1.PDF) |
主旨: | 轉行政院秘書長函,為共同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於一般國民參與各地方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期間,請依函附司法院秘書長原函說明協助辦理,俾利新制順利施行一案,請查照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0年9月8日院臺法字第1100028486號函辦理。 |
二、 | 影附司法院秘書長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法制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