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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1-09-10 | 點閱數: 41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鄭琬薰
電話:03-8221454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0018309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司法院秘書長原函1份 (1100183099_ATTACH1.PDF)

 

主旨: 轉行政院秘書長函,為共同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於一般國民參與各地方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期間,請依函附司法院秘書長原函說明協助辦理,俾利新制順利施行一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0年9月8日院臺法字第1100028486號函辦理。
二、 影附司法院秘書長原函1份

 

正本: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