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書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俞健恒 電話:8462860#557 電子信箱:101811118@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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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0017520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0年度數位學習推動教案徵選 (376550000A_1100175201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175201_ATTACH2.pdf) |
主旨: | 本府辦理「110年度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案徵選活動」,請各校踴躍投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110年數位學習計畫推動計畫辦理。 |
二、 | 徵件期程:即日起至110年10月6日(三) |
三、 | 徵件方式: |
(一) | 請於期限內填寫「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同「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教案」及「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課程影片」傳至Google表單,繳件連結如後:https://forms.gle/AniZk3cRKwCS9N1u8。 |
(二) |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另行紙本寄送正本至花蓮縣教育處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俞健恒專任助理收。 |
(三) | 徵選報名表及著作授權同意書等相關資料下載連結如後: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JSK1OLC9zFYXxnWzHCPo-eqhn0F1p-fL?usp=sharing |
(四) | 評審方式、指標及相關規範詳如計畫(附件一)。 |
四、 | 評選結果將於教育處處務公告形式發布,並另函通知通過學校。 |
五、 | 審查錄取之學校,由本府擇優薦送參加教育部110年度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案徵選活動。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本府教育處教育網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