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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浩偉 - 研習資訊 | 2021-08-26 | 點閱數: 36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恩綺
電話:03-8462860#275
傳真:03-8462787
電子信箱:enchi0728@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教終字第110016929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實施計畫 (376550000A_1100169299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110學年度全國藝術才能專長領域教師增能研習實施計畫」1份,請轉知貴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專長領域教師及藝術領域教師參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11587A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9-110學年度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工作計畫,為激勵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暨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之教學典範學習,落實專業輔導機制,深化教師專業發展內涵,爰規劃辦理旨揭計畫。
三、 本計畫摘述如下:
(一) 參加對象:包括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輔導員、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及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專長領域教師、中小學藝術領域專長教師。
(二) 場次:各場次時間、地點、研習代碼等資訊請參閱實施計畫(詳附件),相關檔案可自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網站(https://artistic.finearts.ntnu.edu.tw/article/detail/129)下載。
(三) 辦理及報名方式:
1、 由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專家學者及輔導員擔任研習講師,包含共同及分組(音樂組、美術組、舞蹈組)場次,以新任教師職能及素養導向評量為主題,全程參與核發之研習時數均為3小時。
2、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各場次研習前二日止,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行報名。
3、 辦理方式採現場參與及線上參與同步進行,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滾動修正。
(四) 其他注意事項:
1、 參加人員請各校准予公假登記、課務排代。
2、 本研習不提供停車服務,請與會人員儘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前往。
3、 凡報名各場次研習之教師及應邀授課之講師,視同同意授權承辦單位對研習期間相關影像之錄製及使用權利,請惠予協助配合。
四、 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工作計畫專任助理蔡小姐,電話:02-7749-6519、02-7749-3276;電郵:aec.ntnu@gmail.com。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