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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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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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001402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客家語文專長班招生簡章01、客家語文專長班招生簡章02 (376550000A_1100140266_ATTACH1.odt、376550000A_1100140266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國立屏東大學110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B班)」招生簡章,詳如附件,請貴校協助公告並鼓勵或推薦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10年7月14日屏大師培字第1104100286號函辦理。 |
二、 | 報名日期:110年8月2日至110年8月10日止。 |
三、 | 招生語別:客家語(B班)。 |
四、 | 招生對象:報名者必需具備以下三項資格: |
(一)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
(二) | 語言證:取得客家委員會核發之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另依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5項規定,具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免檢具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
(三) | 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本專班招生對象之年資採計,除於國民小學實際從事客家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中等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年資。年資採計期間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 |
五、 | 聯絡資訊: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組莊小姐,電話:(08)7663800分機22101。 |
六、 | 檢附客家語文專長班招生簡章(附件1及2)。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