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1-06-28 | 點閱數: 54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03-8462860#231
傳真:03-8462776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12649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簡歷表、商借教師作業原則 (1100126497_ATTACH1.odt 1100126497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教署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相關業務案,請貴校協助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該署110年6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78511號函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 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10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 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有意願教師請於110年7月8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至e-312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